首页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二章 港区治安管理 第六条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港区治安管理 第六条 人员、车辆进入港区的货场、仓库提送货物,必须遵守货场、仓库的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