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一章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客货运输港口,军港、渔港除外。 第三条 本规定由港口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港口治安管理实行依靠群众,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