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除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外,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均应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计收费用。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