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引航(移泊)费 第十八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引航(移泊)费 第十八条 港口的引航距离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