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外贸货物港务费计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贸货物港务费按表2(外贸货物港务费费率表)规定费率分别计收进、出港货物港务费。

下列货物及集装箱免收外贸货物港务费:

凭客票托运的行李;

船舶自用的燃物料;

本船装货垫缚材料;

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

随鱼鲜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

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赠送礼品、展品、样品;

国际过境货物;

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