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沿海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以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规定费率的50%计收;长江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以表6(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规定的费率计收;承运海洋原油、液化石油气(外贸进出口原油、液化石油气除外)的船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以表5规定费率的50%计收。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