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 港口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满足不同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