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