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4年) 第五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