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准,擅自使用岸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