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2〕7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