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

长江流域和沿海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实施建设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