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六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六条 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或者优先通行等措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