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七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七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