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直属海事机构汇总后定期报告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