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