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五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