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沿海5万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沿海罐区总容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沿海5万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沿海罐区总容量10万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