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