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