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