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