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