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三条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