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使用范围是: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之间的比例,属于海区掌握的,由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使用范围是: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之间的比例,属于海区掌握的,由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掌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