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