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逐船建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档案。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使用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被注销后,其核发档案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