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远洋渔船;

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