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