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一、 总则 第一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条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为加强中国政府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