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一、 总则 第四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一、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