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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 3.

3. 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科学审慎原则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保险市场合理秩序。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财产保险公司调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拟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核。报送条款费率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