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 附件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订“十三五”医改规划
国务院医改办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
启动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增省级综合医改试点
国务院医改办
2016年5月底前完成
3
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4
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5
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保监会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6
制订关于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医改办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7
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
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8
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
制订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