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 (九)
(九) 放宽准入条件。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