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3.

3.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计生委、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