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2.

2.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国务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分别负责,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