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合防治工作:

加强对主要河道、湖泊、水库的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资料;

根据枯水期的水环境最大容量,商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各省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总量,由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分解到排污单位,使其按照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限量排污;

根据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