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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02年) 第34.71条

第34.71条 对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

航空发动机对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应按依第34.64条计算的以每循环克/千牛顿推力或每循环克/千瓦为单位的排出物水平对本规定中适用的排出物标准的对比来确定。试验发动机的可接受的替换方法,描述在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6第Ⅱ卷《航空发动机的排出物》(1993年7月第二版,1997年3月20日生效)的附录6。其它表明符合性的方法需经民航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