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提供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业务要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