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2018年) 第四条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分为A、B两份,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50毫克,用铝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将信封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信封封口处由被提取人员按手印并签字确认。被提取人员拒绝按手印或签字的,提取人应当注明,并对提取的全部过程进行录像。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