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

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