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申报项目应当及时开展伦理审查,提供审查意见;对已批准的研究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审查,受理受试者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确保项目研究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