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