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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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