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