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
监管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级,70分(含)至80分为2B级;5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0分(含)至70分为3A级,50分(含)至60分为3B级;50分以下为4级;无法正常经营的直接评为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