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公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