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条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负责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部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