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联合设立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