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